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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晓兵、王玉枝
 
组  员:李永军、潘刚峰、刘松、梁志武、赵万祥、陈四海、王兮、罗潇、吴英鹏、楚宗霖、王雪强、陈淑云、蔡炽、刘卓、王楚晴、曾芳、孙林传
 
签字领导:李永军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实行推荐名额分配制。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包含特定指标的,学院首先将特定指标数(如理科基地特定指标15个(举例且不限定于理科基地,以学校分配为准,下同))拨付给对应专业,剩下的指标根据各专业人数(有特定指标的专业需扣除学校拨付特定指标对应的人员基数,如化学专业人数需扣除理科基地15个特定指标对应的人员基数30人)按照同一比例分配取整数部分分配到各专业。取整后剩下的指标数按照小数点后数字从大到小顺序分配到相应专业。
 
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未完成的,由学院统一调配。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推免指标按国家相应政策或计划所属单位规定分配至相关专业。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最高限100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
 
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第一次按计划修读、考试所取得的课程总评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
 
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具体加分分值、竞赛赛事清单、科研论文刊物目录及级别见附件3《化学化工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标准见《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附件“二、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标准”。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荐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学生(含退伍学生)均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遴选总成绩相同的,退伍学生综合排名靠前,其他同学依次按照学业综合成绩、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名次。
 
综合排名结果经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 学院分配推荐名额;
 
2. 学生自愿报名;
 
3. 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
 
4. 学院按分配名额基数确定推荐预选名单;
 
5.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7天;
 
6. 推荐预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监督与复议
 
1.监督
 
学院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声明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根据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相应处理;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在推荐名单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五)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未尽事宜请参考教育部或学校相关文件,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修课程清单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化学化工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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