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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为做好我院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文双春

  副组长:陈克求李奇

  组员:秦志辉冯页新夏宇刘璐

  签字:陈克求

  二、推荐对象

  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三、基本推荐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四、基本推荐资格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者,取得基本推荐资格。

  五、名额分配办法

  2018年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待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按2014级各专业在籍人数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六、推荐类型及推荐办法

  1、特别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2,获得特别推荐者的主要依据:

  (1)国家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一);

  (2)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者(含录用);

  (3)本科阶段参与科学研究,已表现出较明显的科研潜力,经本院两名教授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可特别推荐者。

  申请特别推荐者需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做科研工作报告(具体另行通知)。学院组织不低于5位专家的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考察,独立打分(百分制),各位专家的平均分即为申请者的科研素质和潜力得分,得分低于70分者不能获得特别推荐。专家打分主要依据包括:参与科研活动情况(如学院“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学科竞赛等)、科研业绩、科学素养和思维等等。按推免综合成绩得分高低依序确定特别推荐排名,推免综合成绩=核心课程成绩*70%+科研素质和潜力*30%。

  2、一般推荐。一般推荐名额不少于总推荐名额的1/2。获得一般推荐的主要依据是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排名领先者获得推荐。推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推免综合成绩=核心课程初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

  特别推荐优于一般推荐。即先开展特别推荐,未获得特别推荐的申请者自动转为一般推荐。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成立2018届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与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负责本单位推荐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学院分专业组织核算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并进行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将《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3、符合推免要求的各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下述原则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特别推荐预选名额按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2等额推荐;一般推荐预选名额为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减去特别推荐预选名额;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目的是为了替补有放弃推免资格的名单。推荐预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5、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公示的推荐预选名单中的先后顺序,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基数等额确定各类推免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后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简称推免生名单,下同)。

  6、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均无效。

  八、监督与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本《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教务处。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获得推荐名额,应按期毕业,否则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

  3、已获得推荐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4、已获得推免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5、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本院2014级学生。

  6、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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