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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办法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0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新闻传播学科(文学门类)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45分,政治50分,外语5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符合此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根据学校规定和本学科专业考生情况,我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也不接受校内、校外调剂复试。

  3.根据学校规定,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3月26-27日上午,复试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

  2.3月26-29日,体检,由南校区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3月27日下午14:30~15:00,外语听力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15:00~16:30,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出1套试卷,试题类型为2道论述题,题目内容分别为新闻传播学科当前所关注或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

  4.3月28日下午14:30~17: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的两门本科生主干课程为《传播学概论》、《外国新闻传播史》。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5.3月28-29日,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由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7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占60分,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面试采取抽题作答的形式。考生先抽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抽取1道题目(后一位在前一位作答时抽题),准备10分钟,然后进场作答。考生完成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之后,即依次参加外语口语测试。

  6.按照学校规定,学院成立专业课笔试组、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组、外语口语测试组3类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名单见附件2)。

  四、评分标准

  1.复试专业课笔试评分标准按各试题对应的答案或评分标准执行。

  2.专业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两部组成。外语口语测试评分从语音标准、语法知识、口齿流利等几个方面评判,满分10分;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又分为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两个方面,专业综合知识测试,主要从考生对专业综合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30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的学习或工作实绩、身体状况和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30分。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学院的复试办法与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

  3.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录音,专业综合面试有书面记录等)及保存等工作;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确定: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院考生情况,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确定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学校批准2010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0人(含推免生15人)。

  2.奖学金的评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重新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类别。我院共接收推免生15人,所有推免生都享受至少二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人数为学校下达学院的学术型招生计划数,学院的一等奖学金人数占二等奖学金人数的50%(全日制全脱产调了档案的学生才能享受奖学金)。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类别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3.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若遇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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