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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建筑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

  一、组织管理:
  1.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2. 成立以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3. 具体复试事务与招生日常工作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
  4. 在考生中确定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二、复试形式:
  1、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地点由研究生院张榜),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地点由研究生院张榜),笔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3月27日8:00开始)包括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包含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建筑技术、城市规划、建筑环境及景观设计、建筑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及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大学期间学习背景、学习成绩及专业发展潜力等,满分3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表现、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文化素质、举止和表达能力,满分30分),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总分为7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3月27日上午8:30-10:00进行表现技法考试,10:30-12:00进行建筑设计考试。
  3、将综合面试专家分成5个小组,将口语测试专家分成2个小组,将复试考生按考号排序逐一分到5个综合面试小组与2个口语测试小组。
  4、复试过程规范操作,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试应录音、专业综合面试问答应有书面记录)及保存工作。
  在专业综合面试或口语测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的记录应保存,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给出。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拟录取办法:
  1、按考生综合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7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第一学年奖学金。总分相同时,以初试成绩为参考。对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
  2、建筑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15人,已达复试资格的考生78人(不含推免生)。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推免生(含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均享受奖学金。但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3、原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的考生不能转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在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中将被优先录取。原报考建筑学专业学术型硕士并向学校或学院递交了调剂申请表的考生,在按总分排序后如未被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的,将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的排名,在原报考专业学位型硕士的考生录取结束后再择优录取。调剂申请表递交截止时间为3月27日上午12:00以 前。
  四、复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5日8:00~11:30 14:00~17:30
  3月26日8:00~11:30
  外语听力测试:3月26日下午14:30~15:00(地点由研究生院公示)
  专业课笔试: 3月26日下午15:00~16:30(地点由研究生院公示)
  专业综合面试:3月27日上午8:00开始(建筑学院新楼)
  体检时间:3月25日~28日
  抽血时间:3月25日~28日,每天7:30~10:00。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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