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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教育管理

  2011年版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由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教育科学研究院于1998年获得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现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背景的专职教师13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3人,讲师4人,11人具有博士学位,另有由5名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中小学校长、特级教师构成的兼职导师队伍。

  拥有大学教育思想研讨会、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CSSCI来源期刊《大学教育科学》、湖南省教育评价研究中心、国家精品课程“大学文化与成人之道”等多个学术交流平台。本学科在人本教育、有效教学、教师教育、教育宏观治理、学校发展与管理、教育分类与评价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基础和特色。

  “十一五”期间,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209余篇,独立或合作出版《有效教学论:理论与策略》《大学课程体系现代化》等学术著作10部,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一五”教育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等课题41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奖励28项。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教育管理与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够承担教育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别是教育管理者和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3.具有良好的教育学科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教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4.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胜任相关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5.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6.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主要研究方向
  1、教育行政管理
  2、中小学教育管理
  3、中外教育管理比较
  4、教育经济学
  5、教育评价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至4年。
  2.实行学分制,最低学分要求见官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见官网

  六、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和论文中期检查,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为8学分。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为2学分,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专业实践。专业实践为6学分,专业实践(或实践教学)时间为0.5-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形式,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要提交专业实践计划和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必须接受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1)开题报告的执行情况、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以及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完成的研究内容;3)工作进展中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办法;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中期检查时间距离申请答辩的时间不少于半年。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在两个月至半年内进行重新考核,再次不通过者终止培养。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为28学分。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

  字数不少于1.5万字。撰写格式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或有关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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