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我校2015年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比对学历数据库无法核实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报考点和报考单位有权拒绝其报考。
4.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2014年10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现场确认。
5.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2014年10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函、专家推荐信(两份)。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因考试场地有限,我校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现场确认: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2)湖南大学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4.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的考试资格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在校研究生在2014年11月14前未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9日8:30—14:30)。
(四)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五)初试科目
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四)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八)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一)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八、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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