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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大学建筑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实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办法通告如下:

  一、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3.具体复试事务与招生日常工作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

  二.参加复试条件

报考专业

英语

政治

专业1

专业2

总分

建筑学(学术型)(081300)

50

50

90

90

330

城乡规划学(学术型)(083300)

50

50

90

90

335

建筑学(专业型)(085100)

50

50

90

90

330

风景园林学(专业型)(095300)

50

50

90

90

350

  三.2016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总计划

已招推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建筑学(学术型)(081300)

30

11

1

 

城乡规划学(学术型)(083300)

15

8

0

 

建筑学(专业型)(085100)

65

15

1

 

风景园林学(专业型)(095300)

8

5

0

 

  四、复试科目的申报

  所有上线考生在3月12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科目的更改:部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复试科目或者希望更改复试科目,考生可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更改。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3:00—4:00(建筑学院二楼教务办)

  (一)复试费: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缴费办法见附件3)。

  缴费时间:3月13日—18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注: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政策和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六、复试

  (一)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笔试),专业综合面试140分。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面试等。

  (二)复试笔试

  时间:2016年3月19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天马公寓对面)113,114,115,201,202教室(名单见附件1)

  (三)专业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8:00

  地点:建筑学院(五食堂旁)各教室(考场与分组随机抽取)

  1.面试总分分值140分,主要考核内容:

  ①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可以展示自己的作品集或论文等。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统一进行,测试方式以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中。

  ④每个考生必须完成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的测试,并录音备查。

  ⑤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⑥每个考生填写《湖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这是复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依据。请在面试前交由面试小组老师记录,不能带走,否则无面试成绩,造成后果自负。

  (四)面试组织形式:

  ①在参加面试前考生随机抽取面试组别和顺序;

  ②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③考生参加复试前,复试小组将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考生的身份。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六)复试成绩的录入和公布

  学院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录入复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招生系统和学院网站查看最后总成绩和排序结果。

  七、调剂

  我院本次不接受校内外调剂和院内调剂:

  八、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分,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办法

  1.复试笔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总分240分)。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本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开展录取工作。

  4.若有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初试成绩再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专业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从高到低录取。

  (二)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三)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九、公示和监督

  我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公开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复试实行巡视员和考生观察员制度,按照《复试录取办法》全面地监督复试全过程。考生观察员将在复试当天由学院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

  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6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

  十、其他事项

  (一)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请见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二)调档函发放

  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但不代表确定录取,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要求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注意: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hnu.edu.cn/index.php/zsxx/ssyjs和学院网站http://arch.hnu.cn/,以便获取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新信息。

  联系电话:*************    联系人:龙老师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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