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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彭辅顺


  姓名:彭辅顺  学院:法学院  职称:副教授

  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

  彭辅顺,1967年生,男,湖南衡阳人,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9年7月分配到湖南大学法学院工作,2005年5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年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长期担任本科生的《刑法学》课程教学、硕士研究生的《中国刑法总论》、《外国刑法》、《法学前沿》、《刑法分论》等课程教学;已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核心刊物论文2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CSSCI、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论文16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与他人合著3部;主持省级课题3项、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3项、主持和参与其他类型课题研究3项。代表性个人专著有:《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理念与实现》(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非法经营罪专题整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代表性论文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探讨》(《河北法学》1998年第5期)、《论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的死刑案件再审》(《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小议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体》(《人民检察》2000年第2期)、《法院受案错误,原告能否索赔?》(《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2期)、《刑法目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9年第1期)、《试论共同教唆犯》(《湖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3期)、《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东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目的犯的目的研究》(《河北法学》2004年第11期)、《贿赂犯罪的权力分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税收犯罪死刑废止的可行性分析》(《政法论丛》2005年第4期)、《刑法解释方法与人权保障的实现》(《政法论丛》2007年第1期)、《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立法化》(《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几点思考》(《东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宽严相济政策视野下假释立法之检讨》(《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论我国刑法第69条中的“酌情”》(《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人民监督员制度之检讨与改进》(《河北法学》2010年第2期)、《聚众犯罪的立法检讨与改进》(《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我国刑事和解的社会基础探析——以交通肇事犯罪为视角》(《新视野》2010年第1期)。撰写的《假释制度在人权保障上的缺陷与完善》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官协会等联合主办的“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征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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