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1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生源选拔质量。
(二)坚持实践导向。复试中侧重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
(四)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分配、复试的统筹指导及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的组织与实施。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 军
副组长:周发明 李凤莲
成 员:柏连阳 郭 军 周发明 李凤莲 金志方 羊四清 陈跃进 金晨钟 陈 勇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监督工作。
(二)各领域成立研究生面试工作小组负责各领域考生的综合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领域校内外导师组成,并配备秘书1名。学校成立英语口语测试小组负责复试考生的英语口语测试工作,成员由3-5人组成,并配备秘书1名。
三、复试
(一)复试考生确定
根据生源情况,各领域按不超过1:1.5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时间安排
2013年4月7日报到,2013年4月8日-4月10日复试。
时间 | 参加人员 | 项目 | 地点 | |
4月7日 | 8:00-17:30 | 全体复试考生 | 报到,资格审查 | 明德楼103室 |
4月8日 | 8:30-8:50 | 全体复试考生 | 英语听力测试 | 见复试准考证 |
9:00-11:00 | 全体复试考生 | 专业课笔试 | 见复试准考证 | |
14:30-17:30 | 全体复试考生 | 英语口语测试 | 见复试准考证 | |
4月9日 | 8:00-12:00 | 全体复试考生 | 综合面试 | 见复试准考证 |
14:30-16:30 | 同等学历考生 | 加试 | ||
4月10日 | 8:00-12:00 | 全体复试考生 | 体检 | 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由学校研究生处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初试准考证;
(6)两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
(7)凡属于国家正式在编人员需要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盖章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和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领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准考证》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凭复试情况登记表参加综合面试。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由英语考试(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英语考试100分(英语听力、口语分别占5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
(1)英语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运用能力,由听力和口语两部分组成,分项进行测试。英语听力测试20分钟,英语口语测试10分钟。
(2)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为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不作量化计分,只考查是否合格。
2、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1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
3、复试考生统一到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检查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除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03】3号)中其它内容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1、复试成绩为英语考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和全面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学校将严肃处理。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
四、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被确定为拟录取的一志愿非在职考生全部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在职考生根据初试政治、英语成绩和复试英语成绩之和排序依次录取为计划内定向生和计划外委托培养生;
(三)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一)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必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和委托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
(二)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校研究生处招生办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明德楼103室。
六、本工作方案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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