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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湖南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31—58688908。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一周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点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其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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