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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工作的通知


  六、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10月31日前),并在11月10—14日到我校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七、在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1、后续必修、限选、共公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
  4、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5、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八、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按有关申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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