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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工作的通知


  四、推荐工作程序
  1、10月22日—23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2、10月24日—26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初审工作,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确定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限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3、10月27日各学院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①《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②学生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③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证书,④学生获得专业性、综合性项目奖励证明材料,⑤《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4、10月2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五、复试与录取
  1、10月29日由研究生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复试。每个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复试内容包括:
  (1)、学生就所报学科专业准备5分钟的专题发言;
  (2)、专家提问及回答问题15~20分钟(包括外语测试);
  专家按外语水平(100分)、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评分,各位专家的平均成绩为推免生候选人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240分、外语成绩≥60分为通过。未通过复试者取消录取资格,由本专业下一位推免生候选人替补复试。
  2、复试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对推免生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免生条件者,取消其资格,无异议者确定为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推免生均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公费)。学校各招生专业限招两名推免生(中药学一级学科除外),研究生导师限招一名推免生。推免生候选人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选择专业及导师。如拟报专业和导师不能录取者,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调剂。
  4、凡批准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双方协议,不得以推免生身份报考外校,同时也不允许报考本校或外校的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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