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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六、复试与录取
  1、10月16日—19日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学科专业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专业复试(面试),确认拟录取。未通过复试考核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接收外校推免名额和专业与我校外推名额和专业相同,如申请我校推免考生超过我校外推名额,则进行差额复试。
  2、复试、考核通过后,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对推免生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免生条件者,取消其资格。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4级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研究生导师可招收1-2名推免生。推免生候选人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选择学校各专业及导师。如推免生拟报专业和导师不能录取者,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调剂。
  4、凡批准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同时也不允许报考本校或外校的统一入学考试硕士生。
  七、在获得推免生资格至研究生入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1、后续必修、限选、共公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含警告);
  4、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5、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八、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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