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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三、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7、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通过外语六级可在平均分中给予0.5分加分)
  8、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秀,总成绩排名必须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且至推免前无不及格成绩,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在75分以上科目必须达到科目总数的3/4以上。
  四、推荐原则
  1、符合以上推荐基本条件,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排名必须在前20%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测评排名在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推荐免试申请。在校学习成绩计算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组织进行排序;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分数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处组织进行计算及排序。
  2、在校学习成绩最后计算出平均分,按90%比例计入综合考评总成绩中。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成绩中,占10%比例。
  3、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或外校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但限报1个学校,不得重复申报。
  五、推荐工作程序、时间
  1、9月25日—27日各学院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并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2、9月27日—10月8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按学分计算)及综合测评等初审工作,报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各学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确定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限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张榜进行公示。
  3、10月10日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①《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②推免生在学期间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③学生获得专业性、综合性项目奖励证明材料,④《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⑤各专业全部应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汇总表(一式二份)。
  4、10月11日报名、推荐截止,研究生院汇总相关材料,并报纪委监察处。
  5、10月14-15日召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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