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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到须知


  5.须提前准备并于开学初上交的材料如下(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于开学初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1)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非定向考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入学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
  (2)党团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题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须将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材料交研究生院研工办。如上述材料已随个人档案转至研究生院,须向研究生院研工办说明,由研究生院予以核查。
  (3)特困生及拟申请校园地贷款的研究生,请于7月10日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准备好“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申请材料。
  (4)照片。请准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照片袋和照片背面写清研究生学号、姓名、专业和联系电话),开学后按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要求交研究生院研工办。

  6.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及申请复学的学生请于2015年6月22日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

  7.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请于2015年6月22日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核后我校将开具相关证明并办理退档手续,如未按时申请后果自负。

  8.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院将于报到前一周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发书面通知,请在报到前浏览该网站http://210.46.97.212/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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