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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1.户口迁移范围及要求
 

  黑龙江省生源的考生不迁移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托管在人才市场的,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黑龙江省外生源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自治区XX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信息,并加盖户口员名章,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时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将户口迁往就业地点。
  请注意:户口迁到黑龙江大学后,除了退学和毕业情况外,不能迁出户口。
 

  2.复印户口相关手续备用
 

  因为迁移户口落户时间较长,迁移证原件要上交给公安机关,请学生本人将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各复印4份自行保管以便日后核对或办理贷款等事宜。
 

  3.迁移户口材料的上交程序
 

  在通知书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将本人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入学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右上角对齐并用钉书器装订在一起(注:钉书钉不要压在照片中本人的容貌上),照片放在最上面,其次是入学通知书,迁移证放在最下面。入学时本人将装钉在一起的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费2元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然后由学院统一交至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4.迁移户口材料上交的时间要求
 

  入学时,学院统一安排收交迁移户口的材料,请同学在入学前按照要求准备好。逾期不予受理,请自行退回原籍恢复户口。
  户籍科:88076435 8660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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