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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4年4月8、9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4月8日8:30-11: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西侧823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4月8日下午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9日早7: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4月9日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或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者,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研究生处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上线生源数少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研究生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调剂需求信息。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对外调剂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4年招生计划,在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生源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录取规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截至4月7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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