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推免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研院发[2012]93号)精神,结合深圳研究生院实际情况,现将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材料
1.获得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hit.edu.cn/hityzb/zs.jsp?cla=1),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由申请者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提供加盖本科所在校区教务处公章的前六个学期在校学习正式成绩单原件,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
3.可同时提供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以及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hit.edu.cn/hityzb/zs.jsp?cla=1),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并上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申请截止时间10月16日,具体流程请在网上查阅。
报考深圳研究生院的考生填写个人申请信息时,“21.拟申请院(系)代码”请选填“221-深圳研究生院”。
2.深圳研究生院各招生学科将及时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申请者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状态和意见。
3.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招生学科将电话通知申请者),携带身份证、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和相关证书原件根据通知安排进行复试。考生可选择在深圳市或哈尔滨市参加面试。深圳研究生院各学院组成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复试与录取
复试以面试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英语水平,内容包括:
(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2)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3)英语听力及口语。
(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特长与兴趣。
(7)身心健康状况。
2.面试小组成员由各学院推荐(一般不少于5人),报学生发展处(部)审批,组长由各学院主管院长担任。
3.为提高工作效率,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面试记录表见附件2。
面试合格的申请者将取得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深圳研究生院向申请者发放加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公章的接收函,并签订硕士生录取协议(见附件3)。
五、奖助学金评定
深圳研究生院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单独评定奖学金。深圳研究生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具体如下:
1.基本奖助学金:所有被深圳研究生院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都是特等,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金额为14700元/人·年,其中第一学年奖学金金额为7500元/人·年,第一学年助学金金额为7200元/人·年。
2.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院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标准,额度分别为5000元/人和2000元/人,由深圳研究生院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五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五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一等专项奖学金,如面试成绩为良好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2)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由各招生学科在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时提交推免生奖学金等级情况,由学生发展处(部)审核确定奖学金,并与申请者签订硕士生录取协议。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得深圳研究生院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14日,报名流程按照本科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网上报名结束后,推免生还应及时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接收校外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系统中,提交本人的网上报名号。
2.取得深圳研究生院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还须取得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本科所在院校下发),并于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51805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B201E室李老师收)。
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取得深圳研究生院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降低奖学金等级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5.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学科接收推免生要求为: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景观学、景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专业的推免生,本科学制要求为五年制。其他专业,无此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 0755—26033759。
附件1 深圳研究生院各学院组成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记录表
附件3 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录取协议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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