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航天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安排
2012年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
五、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于欣
组员:张华、于麟弟、张旭、卢倩倩
时间:2012年3月16日8:30-16:00
地点:哈工大主楼二楼正厅
六、 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
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工程硕士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工程硕士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七、 笔试
1.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正心楼(具体考场安排见复试名单及主楼二楼宣传栏)
2.笔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由校研招办进行集中装订、密封。
3.试卷密封后,由各院组织评卷教师在试卷密封状态下进行评阅。评阅标准与初试试卷相同,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严格执行“一评、二复、三核”。
4.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在评卷过程中应按规定签署姓名。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名。校研招办将对评卷质量进行抽查。
5.所有复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都必须按要求通过研招录取系统上报,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科提出书面申请,各学科应进行认真复查,考生本人不允许接触试卷。复查内容包括: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除漏判外试卷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评阅。如确实涉及到需要重新评阅的问题,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讨论通过后,方可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重新评阅时需有关专家及评卷教师2人以上、校研招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等同时在场。
八、 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能
力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情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2.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面试小组记录人员控制;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记录表采取统一的格式,各学科可根据情况添加附表。
(4)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面试时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前对外严格保密,所有参加面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守则》的有关要求,并佩戴面试工作证。工作证由校研招办统一提供,各学科可在面试前领取。
4.面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面试守则》的有关要求,各学科可在考生报到时或面试前告知考生。
5.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1)面试考生抽签决定自己的面试顺序。
(2)面试考生在侯考区等待,所有考生需将手机关闭或上交。
(3)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或到指定地点等待,不允许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5)每位面试专家对考生单独评分,评分应严格按照格式记录并签字。对面试不合格,直接进行淘汰的学生,应做到考核严谨、有据可查,使学生信服。必要时可提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
6.所有复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都必须按要求通过研招录取系统上报,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各学科应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和复议工作。
7.各学科面试时间(含各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
控制科学与工程-- 时间:2012年3月18日上午8:30 地点:正心楼314、316
力学-- 时间:2012年3月18日上午8:30 地点:理学楼417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时间:2012年3月18日上午8:30 地点:主楼212
光学工程-- 时间:2012年3月17日下午13:00 地点:科学园B2栋4楼
物理电子学-- 时间:2012年3月18日上午8:30 地点:科学园2A栋322、315
微电子学-- 时间:2012年3月18日上午8:30 地点:科学园2A栋614
九、 录取
1.笔试、面试结束后,各学科应尽快组织录取工作,认真填报所有考生的复试笔试、面试成绩(含未被录取考生)及录取信息。打印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及录取名单,在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学院研究生培养办。无调剂录取的学科,录取工作应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各学科应认真计算本学科各类奖学金等级人数,按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等级,并签订相应的协议和合同(可在研招办网站下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定向生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录取人数不计入奖学金评定的总人数。
(2)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
(3)委培生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单考生、除定向生以外的其他在职考生
3.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学院,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2)校内调剂的程序为:
a.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并送交校研招办。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各学科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b.各学科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d.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送校研招办。校研招办进行复审后,将调剂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e.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调剂录取考生,校研招办将对其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院负责在网上完成最后的录取手续,并按要求报送最后的复试成绩汇总表和录取名单(含未通过调剂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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