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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考生可在各大书店购买查阅。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初试时间在2015年1月,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安排确定。初试成绩预计于2015年3月初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校研招网公布。
  2.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我校自主划定,预计于2015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间预计为2015年3月下旬。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一般200分,面试一般80分,具体以各院(系)确定的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及具体要求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院(系)确定。
  3.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五、录取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黑龙江省招考办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6月中旬。
  六、关于报考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按照“分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进行。
  七、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学科除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政策确定,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
  八、关于报考定向就业
  1.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和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的考生及其他需要保留本单位工作关系的在职考生(含国防生)需选择报考定向就业。
  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后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可向我校人事处咨询。
  3.定向就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就业考生的学费标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我校将通过暑期夏令营、招生宣讲会以及与接收外校推免生同时申请等方式选拔部分优秀统考生源,这部分考生将在报考我校硕士生时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具体选拔要求与相关政策请留意学校的有关通知。
  2.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我校将多方面提供调剂信息,并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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