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黑龙江研招网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考研复试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公共管理硕士MPA)

各位考生:首先感谢您报考哈工大MPA项目。请所有考生务必仔细并完整阅读。

根据校研院《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今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代码1252)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MPA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组织

   复试工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执行,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具体落实。本次复试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  强、孟  炎

副组长:邵景波、杨宗义

成  员:张紫琼、麦  强、李  勐、李  锬、王伟光

秘  书:郭文轩、祖  娜、李  宁、宁文姣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杨宗义

成  员:党群办人员、学工办人员、党支部纪检委员

监督电话:*************

二、复试资格线及招生计划

1、学科复试资格线

根据学校研院《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文件规定,结合生源情况,MPA复试资格线如下表所示。

2021年哈工大MPA复试资格线

 

学科

总分

外语

综合

公共管理硕士

[1252]

(非全日制)

180

43

86

2、招生计划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两区(哈尔滨、深圳)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共计110人,其中不限定一校两区(哈尔滨、深圳)招生人数比例。

复试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材料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参加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及录取。审查条件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公共管理硕士MPA)(附件2)。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者,按弃权处理。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复试办法

1、考核方式及复试比重: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将原有的线下政治考试和面试改为线上远程方式进行。采用钉钉网络平台为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腾讯会议网络平台为网络远程复试备用平台。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钉钉”及“腾讯会议”软件客户端(手机版和电脑版),并熟练使用。

复试由政治考试和个人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的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政治50分,面试250分。

政治采用论文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2、复试内容

1)政治考试主要参考内容: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2020年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政治。答辩时长约5分钟。

2)面试的基本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与外语水平、业务能力,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时间

(1)面试:

3月28日8:00—17:30

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日期及时间将随机确定,3月26日钉钉内通知。

(2)政治考试:

4月4日13:00—17:30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钉钉通知,以及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哈尔滨工业大学MPA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录取工作

1、对复试的政治考试、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有关精神,考生最后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复试政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三者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最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联考综合能力分数排序。

3、不接收调剂。

4、MPA(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需签署《定向就业硕士生录取协议书》,毕业后不进行派遣。

六、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审查工作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进行审核,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

七、其他事宜

1、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守则》。阅读并签署《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将相应做出取消复试资格、入学资格等处理,如果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在考生入学甚至毕业后被发现并确认,学校将根据相应规定取消其学籍或撤销已获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学院网站、MPA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

4、其他有关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解释。

咨询联系人:经济与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祖老师  宋老师

联系电话:*************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