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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7、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政治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或班主任)组织院(系)或班级评议,推荐人选。
  (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研究生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研究生秘书及导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确定推荐人选,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研究生处核准后的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均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式二份填写《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研究生处备案。
  8、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待遇,按合同或协议执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校学习深造,帮助研究生入校后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2010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优惠办法:
  1、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培养期内免收学费。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国家线且总分专业前第一、二、三名者,入学当年可分别获得5000元、4000元、3000元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考试科目全为国家统一命题,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20分以上,或考试科目部分为国家统一命题,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50分以上被调剂录取者,可获得3000元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3、录取为我校脱产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一等290元/月、二等270元/月、三等250元/月。
  助研奖学金:一等210元/月、二等180元/月、三等150元/月。
  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按《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4、凡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非本校考生,开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和住宿费。
  5、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6、根据学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研究生可以留校工作。
  7、研究生招生院系、学科、导师以不同形式给予研究生以资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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