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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六、评定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凡符合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院(系)造册、研究生处审核后,从新生入学注册当月起,报财务处按月发放。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扣发普通奖学金
  (1)因病休学者,停发其休学期间的普通奖学金。
  (2)因其它原因,申请中途暂停学者,停发其停学期间的普通奖学金。
  (3)申请中途退学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4)申请延期毕业者,延期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普通奖学金;回国后,自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普通奖学金。
  (6)研究生在校期间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或因违犯校规校纪、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党纪、团纪警告以上(含)处分或刑事处分、行政拘留者,自决定下达后第二个月起,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
  ①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停发三个月普通奖学金。
  ②受警告处分者,停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③受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者,停发一年普通奖学金。
  ④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停发一年普通奖学金。
  ⑤考试作弊或科研态度不认真,有伪造行为者,停发一年普通奖学金。
  ⑥受刑事处分、行政拘留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⑦学校认为可以停发奖学金的其它事由。
  (二)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1、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10月上旬进行。所有入学满一年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①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集体活动的次数达总活动次数的1/3者。
  ②受处分(行政、党纪、团纪、刑事)者。
  ③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④中期考核未能如期进行或不合格者。
  ⑤未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者。
  ⑥考试作弊或科研态度不认真,有伪造行为者。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与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同步进行。
  凡符合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研究生处组织评定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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