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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河海大学2008年拟招收博士生330名(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其中一名专家建议为拟报考导师。
5、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2)近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5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7名、5名)一项。
6、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博士生招生分两次进行:
(1)春季招生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
(2)秋季招生报名时间:2008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3月31日至4月1日。
2、报名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生(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gs.hhu.edu.cn,按网报流程认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核对打印出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然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下载的必备报考材料。
(2)信息确认
已网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缴纳报名考试费,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信息确认时考生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并交验下列相关材料:
①已确认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
    ②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③专家推荐书;
    ④待核准的准考证;
⑤体格检查表(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
⑥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研究生证(附复印件)及硕士生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并最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⑧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
同等学力考生不交⑥⑦⑧三项材料,但必须交学士学位证书(附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和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奖励证书(附复印件)。
    报考登记表、准考证、体格检查表,均须贴有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
    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我校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材料不全的,不予考试。
    (3)核发准考证
经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寄发准考证。
    五、考试
200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
(1)春季招生考试时间:2007年11月3日至4日,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时间为11月5日;
(2)秋季招生考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至20日,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时间为4月21日。
考试地点: 河海大学(南京市西康路1号)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其中英语试题构成一般为词汇结构10%,填空及改错10%,阅读40%,写作和翻译40%。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同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其中工学、管理学门类专业的加试科目(1)为数理方程或计算数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试未考科目任选一门,加试科目(2)为所报专业的专业课初试未考科目任选一门或按备注执行;法学门类专业的加试科目按备注执行。
复试在学校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后进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合同。
    七、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如需延长,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八、学习期间待遇
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校关于博士生待遇有关规定或合同执行。其中,国家计划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生,学校提供奖学金,导师每月还可根据博士生担任助教、助研工作情况提供一定的津贴。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含在职)或委托培养博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非定向培养博士生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脱产学习的自筹经费培养博士毕业生参照非定向毕业生办法就业。
十、其他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论证书报名。
3、考试科目中有选考科目时,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校指定。
4、有关参考书、专业、导师等详细情况请直接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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