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学院研究生留学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合肥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为加强对留学奖学金的
第六条选拔程序及办法
1、拟申请出国(境)学习的研究生填写《合肥学院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已修课程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给所在系部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2、各系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学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创新和应变能力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各系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考核与面试,但程序和标准要公开、秀明,并将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和系部公示栏公示三天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材料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通过学校审核的出国(境)学习人员名单,研究生处应在校园网上公布一周,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出国(境)学习人员。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详细的出国学习计划,并明确出国学习的目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每位出国(境)学习人员需在学习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出国(境)学习报告,必要时可召开出国(境)学习交流会。
第八条出国(境)学习人员一般以一周时间为宜(在国/境外完成毕业论文者除外),可核计1学分。参加出国(境)学习人员不再参加国内游学项目。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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