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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6.录取总指标及分类别指标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与否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决定。
       7.各学科专业点实际招生名额的调整原则:尽可能尊重上报主管部门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虑学科的特点和生源情况优先保证和满足艰苦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的计划。对于合格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将该专业缺额部分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
       8.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专业原则上限定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其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9.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各环节中负有保守国家机密的责任,出现问题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复试内容
       1.资格审核。
       2.体检由考生自行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体检表并到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3.笔试(150分):内容包括各学科、专业的专业课(100分)、英语的听力及作文(50分)。
       4.面试(100分):内容包括英语口语(10分);专业知识面试(60分),含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30分),含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同等学历考生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三、复试的组织、管理和办法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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