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和河北省《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1号)文件要求、国家和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原则基础上,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二、组织与管理
(一)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纪检委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如下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由纪检部门组成。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监督。同时受理申诉。
申诉电话:*************,邮箱:jijianwei@heuet.edu.cn
2.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
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具体组织与协调。
3.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复试考生学历、学位等报考资格、提交材料的审核。
4.试卷笔迹核对小组。
对复试考生所有初试科目的试卷笔迹进行核对。对有疑义的,可再次审查其复试答卷笔迹与初试答卷笔迹是否一致。
5.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各专业所在学院(部、所)负责人、导师组组长组成。具体协调、指导并督查本部门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尤其是组织本学院(部、所)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安排确定命题、阅卷人员;安排专人在面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
6.专业面试小组。
由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本专业复试考生的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或考生个人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的具体开展。
7.英语考试小组。
外语部负责安排考场、确定监考人员及组织阅卷。
三、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志愿上线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复试名单(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剂比例,原则上我校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试卷笔迹核对。
复试考生初试的所有科目答卷笔迹均须核对;对有疑异的,将再次审查其复试答卷。对于各科试卷笔迹不符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思想政治鉴定。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
(2)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录取;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3)对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留存复印件。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同时,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①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②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
③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④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⑤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
⑥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5)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在面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环节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复试分为以下七个环节:
⑴复试资格审核。⑵体检。
⑶英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20分。
⑷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⑸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⑸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⑹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⑺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复试分为以下七个环节:
⑴资格审核;⑵体检;⑶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⑷英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20分;⑸个人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小组案例讨论,满分100分);⑺英语口语(满分100分);⑹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政治理论笔试、个人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测试中有一项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3.会计硕士
复试分为以下八个环节:
⑴资格审核;⑵体检。⑶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⑷英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20分。⑸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⑹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⑺面试(满分100分);(8)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
最终成绩由"总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附加分构成。初试成绩(含初试加分项)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含初试加分项)×70%+(复试英语听力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创新能力得分
2.会计硕士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含初试加分项)×70%+(复试英语听力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创新能力得分。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含初试加分项)×70%+(复试英语听力成绩+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创新能力得分。
初试加分项: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请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持佐证材料在复试前及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科研创新能力:①科研创新能力是指考生近三年在省、部级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相同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②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由考生申请,将申请表及论文原件提交研究生学院初审,由专业复试小组考核认定,认定结果上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后者给出最终结果;③在核心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5分,其他省、部级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3分。最高计10分。④科研创新能力得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若干考生时,按初试成绩(含初试加分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排在该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之后。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点击确认“待录取”;报考外校调剂生点击确认后到研招办领取调卷函,持调卷函自行与原一志愿报考单位联系并申请将本人的考务档案(调剂表、入学考试试卷)通过机要在规定时间寄往我校研招办。考务档案逾期不到的,将影响录取。
四、复试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杜绝干扰,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的良好声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1.复试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接待考生;
2.不得泄漏笔试和面试题目;
3.专业面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离开专业面试场所、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听电话;
4.评分要公平、公正,成绩单填写要认真清楚,不得涂改。
5.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复试相关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各小组上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方案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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