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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工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专业以及除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和项目管理(085239)外的所有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接收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申请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三)申请人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
  (四)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河北工业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3.1-6学期(建筑学1-8学期)的本科阶段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5.《河北工业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一经收到,不再退还。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5年10月22日之前完成。
  (四)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网站(http://yjs.hebut.edu.cn/zsgz/ssyjszszl/gszl1/index.ht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 奖励政策:
  1.推免生在选择导师时可优先选择博士生导师作为指导教师。
  2.有意向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推免生,可提前确定“硕博连读”。
  3.推免生第一学年(支教团专项计划学生申请入学后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年按学校规定,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政策按学校文件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推免生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
  (二)本校工科专业跨门类报考的推免生,首先应有导师同意接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需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者方能录取。
  (三)本科为“文科类”专业跨门类报考我校“管理学”、“经济学”专业的推免生,复试时须加试“数学三”,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四)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推免生在第四学年(建筑学第五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毕业答辩不合格的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名单和有关通知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网站(网址:http://yjs.hebut.edu.cn/zsgz/index.htm),请及时关注。
  (七)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转年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八)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60438300),为便于核实处理,投诉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1008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和邮编:
  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二楼B214,300401
  电话:************,60438299
  传真:************(24小时自动接收)
  招生工作主页网址:http://yjs.hebut.edu.cn/zsgz/zsgztzgg/index.htm
  河北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人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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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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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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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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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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