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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八、其它事项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生)收取学费,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将根据河北省文件要求及时网上公布(http://yjsy.hebtu.edu.cn)
  2.获得我校接收函的免试生须到本科学习单位领取经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将填写好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上述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能被录取;
  3.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将在2014年4月份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②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③不能按时毕业者;
  ④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⑤同时报考其他院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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