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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6.体检
  由学校卫生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标准,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学校卫生院保存。
  7.政治审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可提前登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部下载函调信。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形式
  1.复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1)专业课考试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按照50分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照50分计入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由学科复试工作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加权平均值计算面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以取得及格(6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比例
  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为1:1.5。
  五、考生成绩认定
  (一)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6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4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满分10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相关学院写出书面报告,由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报校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批。
  六、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4月2日,复试考生报到。
  4月2日,研究生部负责试卷印制,严格遵守保密规程,做好试卷保密,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月3日,上午考生体检,研究生部布置考场,下午考生笔试,晚上阅卷,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月4日,全天安排面试,具体由相关学院的学科工作组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分组现场监督。研究生部汇总成绩,并报“领导小组”审核。
  4月5日,经“领导小组”审核的复试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10天。七、录取办法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部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研究生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24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奖助政策
  (一)所有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生均6000元。
  (二)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
  (三)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一等奖学金每年9000元。优秀奖学金,一等奖6000元。
  (四)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学生在学期间获科技成果,享受教师同等奖励。
  (五)学校可提供各种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六)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七)学校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3人一间宿舍,每人配备一台电脑。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安排巡视员对各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小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六)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nhxybgs@126.com。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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