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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3、初试时间和科目。
  1月4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14:00-17:00英语
  1月5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1月6日上午8:30-14:30建筑设计Ⅰ或城市规划设计考试(6小时)
  4、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5、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六、复试
  1、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英语、政治、数学等统考科目复习大纲由国家教育部制定。专业基础课复习主要参考书目附于本招生目录后。我校复试时进行专业课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七、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而定。调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与资助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
  十一、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hebiace.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行政楼A区217室,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通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75024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E-mail:jyyjszs@126.com
  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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