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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录取硕士研究生面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地选拔学生,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土木水利专业类别工程建造与管理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复试,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复试组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成立复试工作组;

3、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组成员由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面试组人员由学院领导小组从工作组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学校督查组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章    复试条件

第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线上综合面试之前,须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学位学历证书、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及相关原件,如:加盖公章的本(专)科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3、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政审表。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第九条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条件。初试分数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

第十条  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复试。

1、须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初试总成绩及单科分数均应达到调出与调入学科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

2、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必须为统考英语。

3、考生一志愿报考的学科应当属于本学科门类范围,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数学和英语的调剂规则只能从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例如可以从数学一调至数学二但不可从数学三调至数学二。

4、初试报考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调剂到本方向。

5、按照本批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考生初试成绩排序确定符合条件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照统考科目分数之和排序,统考科目分数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英语、政治顺序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参加复试条件,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复试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  复试形式为线上综合面试,计划招生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为1:2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采取考生自述、面试组成员提问和随机抽取题签回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综合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十五条  线上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分四个部分。

(一)综合素质考查内容(40%

1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2思想道德与社会责任感:考查学生的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的经历等。

3身心健康状况:考查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

4专业领域以外的特长和能力:考查本专业领域以外的技能或者专长,需将相关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提前上传至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二)外语考查内容(15%

5、考查内容:外语口语、听力及应用能力

(三)基础及专业知识考查内容(40%

6、基础与专业知识:由面试组成员提问和随机抽取题签回答方式。

1)面试组成员提问,主要考核工程建造与管理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课知识、实践技能等专业综合能力。

2)抽签回答问题,主要考核专业课程知识,原则上专业课程知识考查内容应与初试专业科目内容不同。初试专业科目为非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内容的,以工程项目管理知识为主;初试专业科目与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复试内容则以工程经济学知识为主。

(四)科研能力考查内容(5%

通过对毕业论文或从事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未来研究计划的阐述,考查其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线上综合面试环节

1、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2、自我介绍包括中文3分钟、英文2分钟;

3、随机抽取英文测试题签并作答,用英文与评委老师进行交流;

4、随机抽取专业知识题签并作答,面试组成员提问并作答。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时,工作组成员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无记名评分表》内容独立评分。最终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复试成绩。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100分)×30%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小组须按照总成绩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总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调剂考生按招生计划以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排序;若总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英语、政治顺序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科研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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