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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在籍研究生,分为一、二等。凡申请单项奖学金者,均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三年级研究生,于毕业当年4月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二)一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在校期间,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拥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二位者;
  4.在校期间,获得1项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七位、二等奖排名前五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5.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部)级一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三位;
  6.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设计的作品参加“红点设计大赛”、“IF设计大赛”、“德国博朗工业设计大赛”、“渥太华国际动画节”、“法国安纳西国际动画电影节”、“萨格勒布国际动画节”、“广岛国际动画节”、“肖蒙国际海报节”等国际大赛获奖,排名前二位。
  (三)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
  (四)二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
  2.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部)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3.艺术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设计的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大展”、“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为中国而设计全国环艺设计大展”、“世界之星包装设计大赛”、“IDEA-KING艾景奖”、“ADI中国大学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湖北省高校美展”招标中标,排名前二位。
  (五)单项奖学金实行累加制度,但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奖励金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第五章  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评奖工作在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计算排名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及学院分管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研究生院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评定工作的监督。所有参与评定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奖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评选结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院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已获奖励的研究生,如查实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全部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
  (一)培养费标准: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校当年发布信息为准;
  2.其它类型及专业:8000元/年。
  (二)若本校制订新的培养费标准,则当年录取新生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研究生在享受学校奖助的同时,由其硕士生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助研津贴,资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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