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
各学院(学部、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各学院(学部、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次奖励国家下达我校名额36名,每名奖励金额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其他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评选对象原则上以二、三年级研究生为主,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研究生也可申请,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不与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挂钩。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报:
1.学年总成绩名列本年级和专业第1名;
2.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SCI、EI、ISTP、CS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省部级、国家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直接申报:
1.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2.上学年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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