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
各学院(学部、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四、各单位推荐名额
本次奖学金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选,按照国家下达我校名额的1.5倍(即54名)下达到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具体指标计算如下: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推荐名额如下(共54人):
机械学院8电气学院6计算机学院2轻工学部10
土建学院6艺术学院10管理学院3经政学院5
外语学院2理学院1职教中心1
五、评审依据
各单位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作为本次评奖依据。制定评奖依据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社会工作等多方面因素及攻读现学位以来各学年的综合表现。
六、评审程序
1.各学院(学部、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评审委员会核实。
3.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七、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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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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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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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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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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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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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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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到每位研究生;
组建单位评审委员会;
制订评审实施细则;
接受并审核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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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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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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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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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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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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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果院内公示;
上报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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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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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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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审核、汇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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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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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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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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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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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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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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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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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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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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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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