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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介绍


  法学院的前身是2004年创办的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2012年,社会工作专业并入法学系,成立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法学院现有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与湖北大学法学院联合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招生7届,毕业4届,毕业生共600余人。社会工作专业招生5届,毕业3届,毕业生共120余人。法学院现有在校法学专业学生370余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130余人。毕业生中有80余人考取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名校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10人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司法职业资格证书;120余人就职于江苏、福建、广东、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地的各级检察院、法院。法学院的法学本科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法学院有一支实力雄厚、年富力强、团结奋进的教师队伍,现有专职教师24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3人,博士学位教师13人,律师资格获得者10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2人,占教师总数的96%。学科带头人为著名环境资源法学家、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

  法学院设有基础法学系、经济法学系、社会学系和实践工作部。在总结“十一五”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把我院建设成为居全省省属高校法学教育的前列,在全国经管类高校法学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规模适中、质量领先、特色突出、生源充足的法学教育基地的发展目标。立足湖北、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围绕社会需求培养法学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人才培养注重融通。在具备专业知识点基础上,熟悉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知识,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是法学院人才培养的基本特色。法学专业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课程,培养熟练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能在司法部门从事司法工作和在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培养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法学院教师关注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进程,注重科学研究。近年来,法学院教师主持、参与国家社科项目7项、省部级课题30余项,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15余部,4项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法学院教师参加多项国家和湖北省政府的立法工作,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法学院重视对外交流,是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协会、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商法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法文化研究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法学院坚持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思路,重视实践环节的教学。建有200余平方米,设备齐全的模拟法庭,开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教学。法学院学生辩论队在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辩论赛中多次获得冠军。在江夏区法院、江夏区检察院、黄石中院、黄冈中院、百步亭社区等地建立了13个专业实习基地,开展系统全面的专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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