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双证MPA)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双证MPA)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 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 10075
河北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双证MPA)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 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 10075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逸夫研究生教学楼216
邮政编码: 071002
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徐亚清刘 冲
河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 谷彦芳杨文杰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四、2012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我校每个专业原则上接收1—2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我校学术学位每个专业国家计划(公费生)占招生目录数的30%;专业学位均为自费生。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六、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大约为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yz.chsi.com.cn)
七、学制与培养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集中授课。MPA专业学位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即双证)。
八、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代码:125200
类别:公共管理
联考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河北大学的特色优势,2012年河北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政府管理;2.财政与税收管理;3.公共事业管理;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5.教育行政管理;6.宏观经济管理;7.公共卫生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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