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考生申请办法
河北大学热忱欢迎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上述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于2011年9月20日由申请者本人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安排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将予以公示。
2.公示期满后,我校将于2011年9月28日前,对同意接收的申请者发放接收函,并签定相关协议。
3.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在收到接收函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并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登陆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网报时,报考学校选择“河北大学”;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所有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在11月14日前必须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凡未参加网上报名或者现场信息确认、现场摄像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必须在现场摄像和确认信息后10天内(即11月25日前)将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得)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4.入学复查。申请人接到接收函,仅表示申请者此前的情况符合我校的要求,初步获得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2012年9月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申请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申请人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3)申请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重要信息;
(5)申请人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符合国家有关健康标准规定的;
(6)申请人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即获得正式学籍。
5、学费: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每人每年学费7000元。
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12)5079489;传真:(0312)507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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