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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3、按照学校要求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1、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方案,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
       3、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
       4、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5、要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1、根据学校确定的复试名单及时通知复试学生按时参加复试。
       2、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具体做法如下:
       (1)学院安排专人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
       (2)制定本学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3)学院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5)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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