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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大学文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复试小组写出书面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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