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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社科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五、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招生计划确定各个硕士点招生计划。
  (二)各硕士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满7天,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者,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统一公布。
  六、其它
  凡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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