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办理录取手续通知
各位新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具体名单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上的公示名单)
各位新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具体名单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上的公示名单)协助我办完成以下工作:
一、函调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
请所有考生尽快下载《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1),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随人事档案一起寄至我办(非全日制考生只需寄送政审表)。
二、调取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近期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全日制考生(不含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我校的人事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一起寄发(预计6月初,本校考生和愿意自取的考生可于6月5日后直接到我办领取人事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考生凭调档函自行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要求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办,若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7月10日前不能将档案寄至我校,务必要求主管部门发函至我办说明原因及拟寄出时间(需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适当延迟档案寄至时间)。特别注意,人事档案需通过机要或邮局渠道寄送,否则一律拒收。
注:我办发函(含邮寄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复试报名时填写的本人通讯地址为准,如有变动请与5月25日前及时将考生信息、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至296394592@qq.com,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定向考生需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
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我校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请下载打印《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附件2)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5月9日前交研招办。
四、婚育状况登记
所有拟录取考生需下载《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婚育状况登记表》(附件3),并由所在单位或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后于开学报到时上交。
五、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湖北省外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去处写“湖北师范大学”;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一律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转接,不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新生入学时,省外新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本人、支部书记签字、盖党支部公章)交到研究生学院学工办,省内新生党员凭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核对网上转入信息无误后转入。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师范大学的,2019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学校暂不受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口。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002收件人:陈晨
联系电话:************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附件2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doc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婚育状况登记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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