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13化学一级学科复试工作细则
2013年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2013年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湖北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化学一级学科今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结合学科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复试方案:
(一)组织管理
化学一级学科成立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按2个分小组进行。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化学一级学科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科教大楼行政楼207办公室)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4.参加复试:化学一级学科考生持复试通知单于4月 17日(全天)到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办公室(化学大楼311室)报到登记。
5.复试学科范围:化学综合
6.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7.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8.复试笔试内容:见《湖北师范学院化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4月17日晚上6:30-8:30。
地点:化学大楼三楼无机实验室。
2.综合面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
地点:化学大楼三楼310室。
3.外语测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8:30-11:30。
地点:重点实验室一楼报告厅。
4.思想政治及心理测试:
时间:2013年4月18日8:30-11:30。
地点:化学大楼三楼311室。
(综合面试、外语测试与思想政治及心理测试同时间段进行,考生候考在化学大楼309室。)
5.加试考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湖北师范学院化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间另行安排。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一票否决。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五)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化学一级学科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致电张老师(************)问询。
湖北师范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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