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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录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各二级学院也必须通过本学院网页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像。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7.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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