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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2.各相关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工作。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和各学院报考和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制定并执行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督促本学院复试工作的信息及时发布,并根据复试小组的意见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3.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参加的复试工作专班;有多个二级学科的学院要严格按二级学科设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三、调剂

       1.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调剂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有调剂需求但不能及时上传余缺信息的学院,要在网上公布调剂日程安排,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给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双少”考生调剂;

       (6)报考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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