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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大学030106诉讼法学考研大纲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和方式起诉状的内容)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受理的法律效果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
  开庭审理(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庭审笔录)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答辩的方式)
  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行独任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庭调查与辩论)宣判(宣判方式判决书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上诉的审查)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审结的时间判决书的送达)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起再审的次数限制)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抗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方式审查的结果审查中的竞合审查的期限)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特殊性(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再审审理的方式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申请形式及内容)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
  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
  申报权利(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
  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入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参与分配执行回转)
  第二节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执行通知
  立即执行
  第三节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保障性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代位执行
  第四节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概念与特点、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理解: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法关于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仲裁的类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
  设立条件
  第二节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以及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与代理人、仲裁审理的方式和审理程序。
  理解:仲裁当事人的变更、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相关仲裁程序的规定分析和解决仲裁实际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
  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仲裁的方式)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的处理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概念和条件程序申请入的责任)
  仲裁证据保全(概念和条件程序)
  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程序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撤回仲裁申请延期开庭缺席裁决)
  开庭笔录
  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的种类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的补正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案情简单经双方当事入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的特点及其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与裁决
  第四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
  不予执行的程序
  第五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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