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大学030106诉讼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网快讯,据海南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2年海南大学诉讼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特征
此案发的形式特征;
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传统分类;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含义;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利制衡原则
权利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权利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
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的体制;
宪法解释的程序;
中国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
宪法修改的形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概念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
违宪审查的对象;
违宪审查的模式;
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监督制度
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内容;
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
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
分配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
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的组织;
选举的程序;
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四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
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
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
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
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
国籍的概念;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的效力;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的特点;
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
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
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
组成和任期;
主要职权;
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
组成和任期;
主要职权;
领导体制;
派出机关。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入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诊珐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诉的特征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特点)
第四节反诉
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诉的分离
第五章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
免予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
第九章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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