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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复试时未按时报到者,做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请勿自误。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生均具有复试资格,具体名单参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研招办页面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将由学校研究生处网页研招办页面进行公告。具体调剂要求见研招办页面:
       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4、同等学力身份跨专业报考者,复试报到不能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者(教务部门盖章),不予复试。
       5、复试报到时,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6、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提交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及报批,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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