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初试成绩、专业水平、学习经历、综合素质以及发展潜质等条件进行择优筛选,并最终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院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1)调剂考生要符合上述调剂的基本条件。
(2)我院将实行差额调剂。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限定为1:1.5。
(3)优先考虑同专业调剂生。为了体现专业特点,优先考虑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如仍有缺额,将接受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4)调剂生名单确定。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专业水平、学习经历、综合素质以及发展潜质等条件进行择优筛选,并最终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既往学业表现考核、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科加试。
(一)学科教学(音乐)
1、综合面试(每人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综合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综合面试总分5%)、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问答(占综合面试的20%)和实践考核(音乐技能)考核(占综合面试总分35%)。
2、学科教学(音乐)面试考核内容包括3个方面: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问答、实践考核(音乐技能考核)。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问答
考官提问关于学科教学(音乐)专业方向内容(中小学音乐教育基础知识、理论、实践、案例分析等方面)
(3)实践考核(音乐技能)考核,以下二者选择其一
A.演奏自选曲目1首(中外曲目不限,题材类型不限,时间5分钟以内)
B. 演唱自选曲目1首(中外曲目不限,题材类型不限,时间5分钟以内)
3、复试综合面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办法
(1)复试的评委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复查考试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5名专业教师作为面试考试评委。
(2)复试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该项成绩)。
(3)考生本人自备考试工具如乐器、乐谱等。乐器和声乐专业考生需自备钢琴伴奏或播放伴奏带。
4、 线上综合面试全过程记录方式
面试全过程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二)艺术硕士(音乐)
1、综合面试(每人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综合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综合面试总分5%)、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问答(占综合面试20%)、实践考核音乐技能考核(占综合面试35%)。作曲专业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综合面试总分5%;专业技能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55%。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问答
考官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提出相关的问题(钢琴、声乐、器乐)
(3)实践考核(音乐技能)考核内容
研究方向一:声乐表演
专业技能考核要求:
①考生准备5首作品,所有作品均需背谱,现场评委抽选3首。
②美声唱法要求涵盖中外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古曲;民族唱法要求涵盖中国民族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中国民歌、古曲。
研究方向二:钢琴表演
专业技能考核要求:
①考试需准备4首作品,所有作品均需背谱,现场评委抽选2首。
②要求涵盖练习曲(难度相当于肖邦和李斯特练习曲)、复调、奏鸣曲(只选快板乐章)、中外乐曲。
研究方向三:器乐表演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考试需准备4首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所有作品均需背谱,现场评委抽选2首。
①管弦乐器要求涵盖高级练习曲、奏鸣曲(只选奏一个乐章)、协奏曲(只选奏一个乐章)和乐曲。
②民族乐器演奏要求涵盖传统作品、地方风格性作品,近现代创作作品,包括狂想曲和协奏曲。
*研究方向四:作曲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
①考试形式:笔试,时间150分钟。(考生自备五线谱本)
②考核内容:即兴创作一首单三部曲式。
具体要求:根据指定的音乐动机,现场即兴创作一首钢琴曲。要求结构完整,规模为单三部曲式;主题旋律自然流畅,织体安排合理;有明确的调式调性以及和声布局。
3作曲笔试线上考核方式的说明:
A.考生准备考试设备。考生需要准备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部作为腾讯视频会议监控与答题使用,另外一部做为考试环境监控设备。在考试开始前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考生需手持监考设备环绕考试地点进行视频连线,确定无作弊行为方可进行考试,考生手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并确保与本人面部同框,与监考老师进行视频连线,宣读考生须知后待监考老师确认无误方可答题。考试过程中监考机器须保持视频连线,如在考试途中使用任何通讯设备或有电话进入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发现作弊行为直接取消复试资格。
B.我院选用腾讯会议进行视频笔试考试。
C.试题发放及答题。学院的监考老师到位后,我校通过腾讯会议平台由监考老师上传专业课测试题目,考生在复试答题纸模板上作答,请考生将本人信息填写在答题纸指定范围。写清楚题号后进行解答。
D.考试结束操作流程。答题完毕后请明确告知监考老师。在监考老师指令下,使用手机将试卷拍照立即上传至会议文档。监考老师保存后考试结束。
E.邮寄试题答题纸。考试结束2日内需将试题答题纸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寄出的答题纸需和考试时上传的图片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答卷。
F.邮寄地址。邮编:571158。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张老师(收)。注:请在信封外皮注明所报考学院、考生姓名及考生号。
3、复试综合面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办法
(1)复试的评委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复查考试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5名专业教师作为面试考试评委。
(2)复试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该项成绩)。
(3)专业复试相关用具说明: 考生本人自备乐器,乐器和声乐专业需自备钢琴伴奏或播放伴奏带。
4、线上综合面试全过程记录方式
面试全过程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三)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四)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四、远程复试流程、考试环境、设备及网络要求
(一)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二)面试流程
考试逐项进行,每次作答完毕请明确告知考官“作答完毕”。
1、英语口语听力。
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综合素质
(1)学科教学(音乐)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思考时间。
(2)艺术硕士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思考时间。
(3)作曲专业线上笔试时间不超过150分钟。
3、实践能力考核
(1)学科教学(音乐)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艺术硕士(声乐、钢琴、器乐专业方向)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艺术硕士作曲方向):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成绩×5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实践考核成绩×35%。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五)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说明:
1、学科教学(音乐)
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招生计划不分研究方向,招生计划为14人。
2、艺术硕士(音乐)
艺术硕士(音乐)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招生计划为11人。
六、招生工作纪律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571158
八、其他
其他具体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全国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音乐学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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