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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理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共有23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规模为准。我校接收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均为公费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有意者请访问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主页(http://210.40.139.198),查看有关信息。

二、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 推荐免试生报考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内容请查阅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中《关于做好2007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六)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求:


(1)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得市级以上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四、报名时间: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 www.chinayz.com.cn


报名时间:


(1)预报名时间:2006.9.18 – 9.23日 每天8:00—23:00(具体时间,请留意本校公告)


(2)正式报名时间:2006.10.8 – 10. 31日 每天8:00—23:00 (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 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2个招生单位;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3)招考条件中第(六)条规定的以同等学历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本科段主干课程的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4)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的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3. 网上报名成功后,网报系统会生成报考考生的报名号和密码,考生必须携带报名号、密码、身份证、报名费、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11.10 –11. 14 日(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五、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含免试生)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共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外语类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


(二) 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复试、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符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复试、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八、考试地点:


由当地报名点安排。


九、学制


二年半。


十、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学生司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设立多项奖学金,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十一、其余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课参考书目,考生可直接到当地书店或有关出版社联系购买,我校不出售参考书。


2.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贵州民族学院。考生如有事询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法学院************


民族文化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myyj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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